(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溫貴香台北29日電)性侵犯化學去勢是否入法?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今天說,目前實務上的藥物治療就是化學去勢,化學去勢是治療而非懲罰,不需要特別入法。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行性侵害修法記者會,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表示,黨團多次舉行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多認為,化學去勢應是一種治療行為而非懲罰,應不需要入法。
王宗曦說,化學去勢是藥物治療,平常就是醫療過程中的選項之一,利用藥物抑制性侵犯性激素過高狀況,目前在診間也有使用。
王宗曦表示,性犯罪成因複雜,有些是心理因素,哪些人可使用藥物治療?會產生哪些副作用?應回歸醫療專業處理;化學去勢不是一種處分,是輔助治療,不需要入法。
法務部主任秘書蔡清祥表示,生理刑需在中華民國刑法中明文規定,如要把化學去勢當作處分,需修刑法;法務部有刑法修正委員會,如果要修法,還要經專家、學者及主管司討論。
潘維剛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包含行政院、立委提出13個修法版本已逕付二讀,待朝野協商,下會期務必通過。
此外,審計部抽查部分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性侵害案件緩刑交付保護管束情況,發現台南地檢署出現緩刑判決日期與交付保護管束日期相差超過28個月情況。
蔡清祥表示,這是誤會,交付保護管束的同時,也在強制治療,兩者並行。
不過,民主進步黨團受訪時說,對這案件感到驚訝,若有立法不周延的地方,下會期開議後將列為優先法案處理。1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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