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救濟金明年試辦 最高200萬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台灣雖然醫療進步,但仍偶爾發生產婦於生產過程中意外死亡的事件,喜事變喪事,容易引發醫療糾紛,也使婦產科醫師人力嚴重流失。為減少醫病對簿公堂、造成雙輸,衛生署已草擬「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預計七月底送行政院核定,最快明年元旦試辦。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預計今年法案通過,明年開始實施。救濟金額發放由專家委員會審核評定,將針對產婦與嬰兒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來決定金額多寡。目前籌備進度還算順利,財源為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醫界不需另行負擔。
根據衛生署計畫,符合救濟資格的前提是醫病雙方必須先行和解,醫療機構在兩年內申請,由衛生署專家審查小組受理後在三個月內裁定,救濟方式包括現金或相當價值的復健等醫療服務。
此外,有意加入的醫療機構,無論醫院與診所,都須先通過醫療機構評鑑才能參與此計畫。一旦意外發生,針對不幸死亡、重殘產婦或遺族,最高發給兩百萬元救濟金;新生兒死亡最高三十萬元;如果發生臂叢神經受損等傷殘,最高發給兩百萬元。
督保盟批草案偏重保護醫院
民間健保監督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該救濟制度就降低醫療糾紛的功能,有其值得肯定之處;但該試辦計畫草案偏重於對醫療機構的保護,一旦發生意外,產婦不能自行提出救濟申請,而必須由醫療機構或醫師代為提出申請,值得商榷。
此外,滕西華建議,試辦計畫除鎖定都會區醫院外,也應擴及偏遠地區。畢竟偏遠地區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婦女生產風險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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