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健康 - Google 新聞: 恐性侵犯危害他人 醫院不願接手 - 公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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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性侵犯危害他人 醫院不願接手 - 公視新聞
24 Jun 2011, 11:48 am

恐性侵犯危害他人 醫院不願接手

性侵犯、又犯罪的機率高,引起社會重視,不過最高法院裁定,性侵犯的強制治療、不應在監獄,應該交給醫療診所。所以撤銷一個、姓林的性侵犯,不用再關。這個性侵犯是涉嫌、對未成年的女兒手來腳來,被檢察官送去監獄、強制治療。不過衛生署表示,因為醫院擔心性侵犯會危害別人,都不願意治療,實際執行有困難。

性侵犯出獄後再犯消息頻傳,也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但88年林姓男子涉嫌猥褻未成年女兒,法院宣告需刑前強制治療,送進台北監獄附設的強制治療專區處理。但最高法院裁定,強制治療不論刑前刑後,均應由醫院接手,並認為法務部將強制治療委由監所執行,是便宜行事,也違背人權。

最高法院指出,強制治療形同保安處分,與徒刑不同,徒刑交由監獄執行,但強制治療就應由醫療機構來執行,畢竟監獄不夠專業,設備不足,法務部至今未設置專業的性侵犯治療醫院,已經違法,最高法院不願背書。但法務部回應,不是不做,而是醫院也有戒護考量,導致執行有困難。

過去法務部打算在國軍台中醫院執行性侵犯強制治療,曾引起居民和病患家屬抗議,而法務部坦承,強制治療場所,確實有再研究的必要。同樣被最高法院點名的衛生署,也直言最高法院裁定不可行。

目前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法務部以台中培德醫院為主,但對在緩刑及保安處分等期間的強制治療,只能暫時由監獄執行,不過法務部也已經規劃,在台中監獄和培德醫院旁,蓋一棟建築,專門進行性侵犯的強制治療,預計二年後啟用。

記者 綜合報導

(2011-06-24 18:30)  公視暗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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