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台北中山醫院動手術矯正口腔,手術後,她的臉部出現腫脹,影響生活,女子認為自己變醜,竟在去年3月自殺。家屬認為,這與手術失敗有關,因此控告替女子動手術的牙醫師「業務過失傷害」。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對牙醫師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中山醫院的謝姓牙醫師,前年底曾替一名張姓女子進行正顎手術。但手術完後,她嘴唇周邊的肌肉,卻出現無法自主運動的症狀,並嚴重影響她的生活。由於上唇無法移動,每次張姓女子想張嘴或大笑,又會出現古怪樣貌,張姓女子竟在去年3月間,一時想不開,親手結束生命。家屬認為,因為牙醫師手術失敗,才會害她失去女兒,因此對牙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說,謝姓牙醫在偵訊時表示,他在手術之前,就預期會出現這些症狀,他也明確告知張姓女子,會有這些後遺症,並要求她要耐心回診復健。
另外,相關醫學資料指出,一般正顎手術後,都會出現臉部腫脹的不舒服感,而且,最少需要半年才能適應,但張姓女子卻在手術後3個月,就結束生命。檢方難以認定手術失敗,因此對牙醫師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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