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林姓急診室醫師擬聲請釋憲,醫師是否得拒絕對曾施暴的病人看診。姑且不論此一釋憲案是否會被大法官接納,但急診室的安全,的確引起大家的注意。
急診室中,醫護人員除了要應付突發緊急醫療救治事件,在分秒必爭中搶救病患的性命,又要應付心急家屬的哭求、抱怨、喊嚷、質疑、甚至一些怪異的不合理且逾越法律的要求,如為請領保險給付、或請假的荒謬診斷證明,若有不從不順諸意,衝突頓起,救人的醫師當場成為被施暴的對象。
看過港劇的人都會知道,只要上演急診室的劇情,除了醫生、護士、急救人員外,一定配有一位急診室的駐警人員。他會在醫療行為進行的當下或告一段落後,請病患家屬或隨行友人協助筆錄的製作,或依據醫生的專業判斷,如涉及家庭暴力傷害等,將資料第一時間轉到相關單位,如重案組等刑事偵查人員就會跟進後續的作為。
早期台灣各銀行分行據點,都有駐衛警人員協助安全管控,可是人命關天的急診室呢?真的該借鏡鄰近的香港的作法—派駐保安警力在急診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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