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批評財團法人醫院規範不夠,衛生署將修改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組織章程,內容包括:員工互選董事、單一家族成員不能超過三成,希望杜絕萬年董事會。(陳奕華報導)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出書,指出財團法人醫院是公共的,董事會不具有資產擁有權,結餘屬於社會的、也是病患的,應該回饋社會,不過卻有些被拿來辦教育訓練,財團法人規範不足。
對此,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財團法人醫院盈餘有10%要用於教學研究,10%用於社會公益,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任務主要在監督醫院,也就是為社會監督公共財,過去只規定董事會成員必須有1/3是醫事人員,衛生署表示,將修法規定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組織章程,包含單一家族成員不能超過1/3、一定要有員工互選產生的董事、每年要有一定比率改選等。
楊志良受訪表示,建議有基層員工、村里長與病患參與。「一定是沒有當主管員工,而且是要互選,我們村里長也要有代表,這樣才不會把錢投到別的地方 ,在這個地方,另外,我覺得還要病患代表,至於怎麼執行?譬如說那就病患去登記,然後去抽籤,因為他是公共的醫院,做公共的事情,因此才會免營業稅、營利事業稅、免土地稅。」
石崇良表示,預定本週討論細節,希望趕上9月立法院會期。而這項修法確實在楊志良任內就已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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