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健康 - Google 新聞: 最高院:性侵強制治療___應在醫院不在監獄_ -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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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性侵強制治療___應在醫院不在監獄_ - 中時電子報
24 Jun 2011, 6:35 am

    性侵犯接受強制治療,目前都是將性侵犯暫留在監獄中治療。但最高法院認為,監獄不夠專業、設備也不足,法務部、衛生署應依法設置專業醫院,所以,最高法院才會撤銷檢察官移送林姓性侵犯入監執行強制治療的命令。

    最高法院日前撤銷林姓性侵犯入監執行強制治療的命令,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性侵犯罪是病態性的人格特質,身、心理都應由專業人士治療,才會做出如此決定。

    目前,性侵犯接受強制治療,都是送往台北、台中、高雄三個監獄,張淳淙強調,性侵犯由教誨師治療,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並不夠專業。

    但法務部表示,目前根本沒有醫院肯接辦,要執行起來,真的相當困難,所以才會把性侵犯暫留在監所治療。不過,法務部已經在台中監獄附近,規劃籌建性侵犯刑後治療處所,預計兩年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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