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化解日益嚴重的醫療糾紛,及婦女不敢生產的現況,衛生署長邱文達廿四日宣布,將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計畫」立法;對孕婦或新生兒因生產導致死亡或重殘個案,毋需考慮有無醫療疏失,均提供最高二百萬元救濟金,經費由政府「醫療發展基金」支應,估計一年支出二、三億元。這項計畫預計明年正式試辦,未來並考慮進一步擴大到其他麻醉、外科手術等其他高風險科別。
邱文達說,衛生署擬訂「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近日送行政院核定,今年會完成立法,希望動用醫療發展基金,協助解決醫界面臨的訴訟困境。衛生署先針對婦科試辦,希望留住近年大量流失的婦產科醫師,同時提供產婦生產保障,改善女性不想生育、導致國內少子化的問題。
根據草案,生育事故救濟對不幸死亡或呈植物人的重殘產婦家屬,給予最高二百萬救濟金;死嬰或死胎最高卅萬元,嬰兒因生產導致腦性麻痺、臂叢神經受損等殘障,最高給二百萬元救濟。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馬偕婦產部主治醫師黃閔照說,醫療本來就有一定風險,婦女生產時血崩、羊水栓塞、大出血、肩難產等,都是醫療上很難預期的,一旦發生極易釀成醫療糾紛。
黃閔照說,一件醫療糾紛走向訴訟,平均三年才有結果,僅一成病患獲理賠,對醫師和家屬都是折磨;家屬能獲得的賠償也相當有限,醫生則須自掏腰包賠償。這項法案明年上路後,對改善醫師執業環境有一定幫助。
生育事故救濟金的前提是,醫病雙方先和解,已訴訟者須撤告和解。衛生署將組成專家審查小組審理,只要生產過程造成重度併發症或死亡,將撥款給醫院再支付給家屬當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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